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房地产交易领域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的通知——南住建〔2023〕396号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08-10 10:15:25

南宁市房地产业协会、南宁市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协会、南宁市房地产租赁行业协会、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估价机构、租赁企业:

根据南宁市商事制度改革暨“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四版)及2023年度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南市商制联席办﹝2023﹞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由我局牵头,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开展2023年房地产交易领域联合抽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关资料图)

一、抽查范围

(一)南宁市城市规划区内开展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分公司;

(二)南宁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房地产经纪、租赁服务的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三)南宁市城市规划区内开展房地产评估经营活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和分支机构、注册执业的房地产估价师。

二、检查内容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和交付行为、商品房销售中“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存行为、商品房销售以“养老”名义虚假宣传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检查事项详见2023年南宁市房地产交易领域现场检查记录表(附表1)。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含从业人员信息)备案及公示情况、落实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情况、房源发布管理情况;住房租赁企业开业报告情况、房源信息发布情况、落实租金监管情况及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情况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检查事项详见2023年南宁市房地产交易领域现场检查记录表(附表2.1;2.2)。

(三)房地产估价机构及其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情况、评估报告档案管理情况,检查事项详见2023年南宁市房地产交易领域现场检查记录表(附表3.1;3.2)。

(四)房地产企业广告行为、市场形成价格行为、合同提供方公示义务履行情况、合同提供方利用合同格式条款行为。

(五)房地产企业劳动合同及招用工情况。

三、检查工作安排

(一)检查对象及执法人员

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分别通过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市场主体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确定,重点对2022年以来信访投诉多发以及举报反映问题突出的项目(企业/门店)进行靶向监管。

(二)检查时间

原则上在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检查小组自行安排。

(三)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为主、书面检查为辅。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房地产企业高度重视,于2023年8月10日前认真、全面、客观地按照《2023年南宁市房地产交易领域现场检查记录表》进行自查,整改存在问题。

(二)2023年8-9月,我局将组织专项检查人员按照检查内容,对随机抽查对象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房地产企业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将协同执法部门联动联处,并将相关查检结果和房地产交易企业不良信用信息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进行公示,提示交易风险。

(三)房地产行业协会要通过组织企业诚信经营承诺等多种形式,大力引导行业自律,积极配合政府部门营造运作规范、诚信经营的房地产市场环境,不断提升群众住房消费领域的满意度。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31日

(联系人:赖夏玲  联系电话:5655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