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辰股份上市第三年即成ST股 涉嫌违规已被立案 投资者可索赔|世界视讯

市场资讯   2023-06-27 12:05:47

*ST慧辰(维权)(慧辰股份,688500),全称是“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7月16日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发行数量为1856.8628万股,发行价格为34.21元/股。扣除发行费用后,慧辰股份通过IPO募集资金的净额为56040.28万元。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上市首日,慧辰股份盘中创下历史最高价121元/股,随后该股就一路下跌。至2023年6月26日,慧辰股份的收盘价为16.81元/股,股价早已跌破发行价。

上市即巅峰,不仅反映在股价上,业绩方面亦是如此。慧辰股份2022年报披露的最近三年财务指标显示:慧辰股份只有在上市第一年的业绩是盈利状态,之后连续两年亏损。公司最近三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是7370.12万元(2020年)、-3820.29万元(2021年)、-18913.73万元(2022年)。

(以上摘录自慧辰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

比连续两年业绩亏损更让人糟心的是,慧辰股份2022年年报还被审计机构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比2022年度报告、审计报告早一天发布的,还有2023年4月28日《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慧辰股份维权入口)

审计机构对慧辰股份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基于这几个因素:

一、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二、控股子公司北京信唐的相关交易

慧辰股份于2020年12月完成了对北京信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北京信唐”)22%股权的收购,交易对价约人民币5676万元。收购完成后,北京信唐作为慧辰股份的控股子公司自收购完成日起纳入慧辰股份的合并范围。2023年2月7日,慧辰股份决定以296万元的价格卖出其持有的北京信唐22%的股权。

在对慧辰股份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审计机构注意到与北京信唐相关的以下事项:

1、北京信唐的收入和应收账款。审计机构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执行其他替代性程序以评估北京信唐相关应收账款及其对应的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也无法判断累计计提的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性和准确性。

2、收购北京信唐形成的商誉。慧辰股份在收购北京信唐22%股权时确认了约人民币1.51亿元的商誉。慧辰股份于2021年及2022年对收购北京信唐形成的商誉分别计提了约人民币5189万元和约人民币9863万元的商誉减值准备,2022年12月31日,商誉的账面价值为零。审计机构表示无法评估慧辰股份管理层各年末商誉减值测试结果的合理性,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在财务报表中对各年度商誉减值金额做出调整。

3、收购北京信唐形成的或有对价。慧辰股份在收购北京信唐股权时,慧辰股份与出售方达成了涵盖期间为2021年度至2023年度的业绩考核与补偿条款,形成或有对价,或有对价以公允价值计量。慧辰股份于2022年12月31日确认了公允价值约为人民币1258万元的与业绩补偿相关的或有对价(2021年12月31日:约人民币2124万元)。审计机构认为,无法评估该或有对价是否合理。

三、收购非全资子公司“武汉慧辰”少数股东权益的交易

慧辰股份在2022年收购了非全资子公司武汉慧辰资道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武汉慧辰”)49%的少数股东权益,收购对价为现金约人民币5439万元,并于2022年6月一次性支付完毕。武汉慧辰实际经营业绩如未达到业绩考核标准,须支付相应的业绩补偿款。慧辰股份于2022年12月31日确认了公允价值约为人民币300万元的业绩补偿相关的或有对价。

审计机构无法对收购武汉慧辰少数股东权益相关安排的商业实质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或执行其他替代性程序以评估慧辰股份对该收购安排的会计处理是否恰当反应了交易实质。

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分析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所指事项,与证监会对慧辰股份进行立案调查,两者之间是否有必然联系,目前尚无法准确判断。但是,二者的关联性也不能排除。最终慧辰股份此次“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具体事项究竟是什么,有待监管部门早日公布调查结论。

由于“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这一负面消息,根据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慧辰股份发布了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2023年5月5日起股票简称由“慧辰股份”变更为“*ST慧辰”。慧辰股份在完成上市后的第三年,进入了退市风险股行列。

臧小丽律师指出,后续待*ST慧辰的立案调查结论公布后,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有望获赔的投资者范围暂定为:自上市日起至2023年4月27日期间买入慧辰股份股票688500,且在2023年4月28日及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股的受损者。(待立案调查结果出具,索赔条件可能会作适当调整,最终以法院判决认定为准。)

(本文由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臧小丽律师,法学博士,资本市场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执业十多年来,她先后代理投资者向近百家违规上市公司提起了证券民事索赔诉讼,成功帮几千名投资者挽回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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