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记者从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获悉,为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日前出台《广州市创新开展“一手房带押过户”》通告。
通告明确,广州全市范围内,已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的预售商品房,以及已办理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和抵押权设立登记的持证商品房(即一手现房),在完成房屋带押销售及网签等事项后,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一手房带押过户”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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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你们的高效服务,不动产登记越来越便利了。”某公司一名负责不动产登记的经办人员告诉记者。近日,该公司在广州市番禺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成功办理广州市首宗“一手房带押过户”业务,极大程度上降低了筹资还贷压力。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种模式的创新之处在于,卖方公司在未提前偿还旧贷款、办理注销抵押登记的情况下,现场可与买方办理交易过户,并同步完成抵押权变更登记,顺利实现“一手房带押过户”。
根据通告,购房人按揭购买预售商品房,可以分两种情形办理带押过户。若在建工程抵押银行、按揭银行为同一抵押权银行机构,则只需开发企业、购房人、银行共同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不动产登记部门即可合并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权注销登记+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如果在建工程抵押银行、按揭银行非同一抵押权银行机构,则需要开发企业、购房人、在建工程抵押银行、按揭银行共同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不动产登记部门合并办理相关登记业务。
购房人在一次性或分期付款情形下办理带押过户,只需在建工程抵押银行、开发企业、购房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不动产登记部门合并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权注销登记+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此外,在持证商品房(即一手现房)带押过户办理方面,依据实际情况分三种模式展开:抵押权变更、转移直接办理模式;新旧抵押权分阶段办理模式;新旧抵押权“三合一”办理模式。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透露,广州全市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统一标准办理“一手房带押过户”业务,不动产登记业务合并办理的,其办理时限按照合并业务中时限最长的不动产登记类别确定。
【南方+记者】刘珊
【通讯员】穗规资宣
【作者】 刘珊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