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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会长负责制的决策机制作用,提高会议效能和议事效率,使协会议事程序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有针对性地服务企业,根据《协会章程》和相关制度,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会议召开时间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需要或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或延期。
二、主持、出席、列席人员会议由会长主持1.出席会议的人员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秘书处工作人员;2.会议可根据需要,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列席会议。
三、会议主要内容1.研究全年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2.讨论决定协会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3.其他需要讨论研究的事项。
四、会议议事程序1.需提交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由协会会长或秘书处提出;2.会议由秘书处通知参会人员;3.会议由秘书处负责记录、负责会议纪要的整理,并由会长签发。
五、会议有关要求1.传达、贯彻会议做出的决定事项,以会议纪要为准;2.会议纪要仅供协会内部传达,需要公开报道的,须经会长审阅同意。
六、本制度经2023年4月15日天津市中小企业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一次会长扩大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