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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优化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政策。对已在市区落实就业单位的35周岁以下(以下不含本数,下同)的普通高校大专学历毕业生,可在市区办理落户;45周岁以下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可按“先落户后就业”的原则,在市区办理落户。4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二级及以上证书)、3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三级证书),在市区工作且已由工作单位正常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不含补缴),并在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技能人才,可在市区办理落户。技能人才落户时可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受婚龄条件限制。
来源: 同花顺7x24快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