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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的情况,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以下无正文)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李晓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宫玉振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秦非